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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人员“炒股”被没收所得还被?

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人员“炒股”被没收所得还被?

20118月 ,袁某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 ,看到股票市场一轮行情下来有不少牛股能涨好几倍 ,于是就动了炒股票发财的念头 。

袁某知道自己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按规定不得炒股 ,于是劝说自己的朋友“叶某英”开立一个股票账户供自己使用 ,并将资金转至“叶某英”的股票账户 ,通过所在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进行股票买卖 。

袁某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自开户至销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07.22万元 ,盈利18,160.07元 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,利用“叶某英”账户持有、买卖股票的行为 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规定 ,构成了违法行为 。

中国证监会根据袁某违法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,依照《证券法》 ,决定:没收袁某违法所得18,160.07元 ,并处以3万元? 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,被记入“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” ,记入资本市场失信“黑名单”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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